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于7月15日零时正式启动,7月15日零时之前结算费用按照旧标准收费,7月15日零时之后结算费用按照新标准收费。对于调降的项目,7月15日零时之前已缴费、未执行的,患者可以办理差额退费,退费专窗设在门诊二楼收费处13号窗。对于调升的项目,不需要患者补交差价。
特此公告。
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办公室
2017年7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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